违规为老板放爆竹两伙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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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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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开张,两男子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被镇江警方行政拘留。
24日上午9时许,镇江市区小米山路三岔路口的某美容店开张营业,店里员工齐某、胡某买来挂鞭、“天地响”等在店门口尽情燃放。正在路面巡逻的九里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当场将燃放者抓获。在派出所里,来自安徽的齐某和胡某均称“不知道这里不能燃放”,同时对有关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也不清楚。
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除责令其停止燃放外,同时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警方依法予以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品的齐某、胡某行政拘留处罚。
(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