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4月21日讯两男子为牟取暴利,私自购买大量火药在家中制造烟花。4月17日,邹城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十年。
自2008年4月以来,王某和王某某购买了制造烟花的机器和原料后,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就在民房内私自制造烟花。两人制造的成品烟花、原材料和制造烟花的机器设备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未经许可,
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