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稽东镇上有个商店在无证销售烟花,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据该读者反映,这是一家炒货店,平常以销售花生、花子等产品为主。但是,今年春节以后,该店门口总是摆着各式各样的烟花。该店没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资格,但因价格低廉,因此常有消费者前去该店采购烟花。
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马上将该情况向绍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进行了反映。4月2日上午,记者随同大队有关负责人来到该店查看情况。记者在现场发现,那里确实摆放着多种大小不一的烟花产品,但数量不是很多。经安监人员询问,该小店店主直言自己并无经营烟花的资格,但辩称自己销售烟花的数量并不大。
安监大队执法人员告诉小店店主,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商家经营烟花爆竹需要有法定资格,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马上停止销售。该店店主表示自己无证销售烟花确实不对,并表示不再继续销售烟花。
(天天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