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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为什么不问计于民

[ 整理:湖南梦想烟花有限公司 时间:2009/2/13 浏览:2170 ]    [ 字号:A  A  A ]
    元宵之夜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的火灾使近年来关于烟花爆竹到底应该禁还是不禁的争论再次变得引人注目。今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伤人事故层出不穷,而在此之前的深圳舞王火灾也是因为燃放烟花所致,于是有人说了,这一下可好,火都烧到中央电视台了,应该重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人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是民众的一项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被随意剥夺。

    禁还是不禁?这是个问题。

    说实话,笔者曾是力主解禁的鼓吹者,理由就不用多说了,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习俗,其蕴含的传统文化与民众感情不是简单的禁止就能解决的。仅就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事故频发而言,又与人们对安全的忽视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事故并非烟花爆竹本身之过,而是人祸。只要管理得当,燃放烟花爆竹就不应成为问题。

    但是,这世界上有些事情还真不简单,当再次看到和听到久违的烟花爆竹在城市里燃放的时候,却并不能高兴得起来。前面所说的火灾以外,那震耳欲聋的声响彻夜不停,城市上空长时间被烟雾笼罩,让人不能不生厌。央视火灾以后网上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60%的网民认为“应禁止在城市放烟花以保安全”,如果这也算是一种民意的话,说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再起应该是不夸张的。

    那么到底应该禁还是不禁?笔者认为,就像不应简单地禁放烟花爆竹一样,也不应简单地打开闸门,任由烟花爆竹随意燃放。虽然许多地方的规定是“禁改限”,但实际上所谓的限制并不严格,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比比皆是。笔者所在的武汉市,一边是广播相关规定的宣传车,一边就有人在违禁燃放。走在路上经常就冷不丁被不知哪儿扔来的花炮吓一跳,待在家里也不能清净,你不放有人放,楼上悬垂下来一串千万响的鞭炮,就在你的窗户边,已然构成了侵扰和污染。不错,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权利,但不受侵扰和污染同样也是一项权利。我们不能在保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一部分民众权利的同时,又去损害另一部分民众不受侵扰和污染的权利。

    现在的问题如一些论者所言是我们对开禁燃放烟花爆竹还远未准备好,政府管理部门执行不力,经营烟花爆竹的店家违法销售,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也不够。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重回简单禁止的老路,也不可能静待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提高以后再开禁。怎样在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做到既喜庆热烈又安全有序?政府部门坐在办公室里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的,既然燃放烟花爆竹是涉及社会大众的文化习俗,那就不妨问计于民,看看老百姓中有什么真知灼见;而有了好的办法,执行的时候也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和积极参与。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借鉴过去的成功经验,比如,以“群防群治”为主要手段的公众防范体系,还有奥运会期间许多涉及社会治理的范例。

    美国学者詹姆士罗西瑙说过,“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使别人服从”,它所借助的机制是复合的,“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在这些复合机制的作用下,“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社会治理原本就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部门如果与各种社会组织、单位和公民能真正合作、协商,借助市民、社区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实现一种“无缝隙化”的治理局面。像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公共管理目标也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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