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过后,在很多城市热闹了半个月的璀璨烟花和爆竹声归于沉寂,但是有关“是否禁放烟花爆竹”的争论又开始热闹起来。争论源于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元宵节当晚,大部分城市允许燃放烟花的最后一天,尚未完工的央视新址北侧配楼却成了一片火海,起因就是燃放烟花。
但是要注意,央视火灾的起因其实是六个字“违规燃放烟花”。具体说来:第一,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而燃放A类烟花必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第二,此楼尚未完工,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都尚未启用。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双料违规。
由此推及所有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不外乎违规燃放、在存在火灾隐患的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等。如果因为这些原因就要完全禁止烟花爆竹,那么有多少生活内容和用品要禁止呢?很多火灾是不当使用煤气或液化气所致,我们不会禁用煤气液化气;各行各业很多火灾是工作中违规作业所致,我们更不会禁止任何相关行业;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所致,但我们禁止的不是车,而是酒后驾车。
同样的逻辑,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我们需要的不是禁止,而是规范——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贮存、燃放的各个环节,对于任何环节出现的问题,都要严惩。
其实,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火灾隐患,它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噪声污染和环境污染等诸多方面。有个很明显的区别,从前几年大部分城市解除或有条件解除“禁鞭令”之后,辞旧迎新的爆竹声就变了味道。从气味判断,鞭炮的成分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令人担忧;从音量上看,鞭炮的声响日益撼人心魄,几乎完全成为一种噪音污染——古人听到今天的鞭炮声,是要被吓破胆的。当初普遍解禁的时候,有人说这是顺应民意,但是如果把放鞭炮这种民俗作为一种辞旧迎新的民意表达,那就是每个人的表达都构成了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每个人通过燃放鞭炮完成表达的代价,就是成倍地忍受他人燃放鞭炮构成的严重干扰。
但即便如此,我们需要的仍旧不是一个简单的“禁”字,而是需要进一步制定严格的烟花爆竹行业标准,从火药成分、制作规程到音量大小,都需要严格规范。从而保证安全、减少污染。
为什么费这么大劲儿也不应该“禁”呢?“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延续千年的悠久民俗,是中华民族辞旧迎新的标志性传统,发展到今天,随着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口日益密集,它成为一种要付出相当安全维护成本的民俗,但绝不是陋俗。有的“禁放派”甚至拿纽约做根据,说连美国纽约都在上个世纪禁止了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是如何对待中华民族的风俗,也要看美国,这就有点不靠谱了。
任何风俗习惯固然都需要与时俱进、移风易俗,但是第一,对待风俗文化问题,需要规范,但不能完全依赖制度手段,尤其是严厉的强制手段。第二,移风易俗的前提是文化与文明创新。但目前的现实是,每个人都在抱怨“年味儿”越来越淡,春节只剩下贴春联、放鞭炮、看春晚。在这个时候,如果再少了鞭炮声,“年味儿”就更稀薄更缥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