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2009年春节期间,南京将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同时,“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也将被纳入禁放管理,全面禁止销售和放飞。
据悉,根据《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将继续设定禁止燃放区域,适当调整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由往年的中午12时至晚24时开禁,缩短到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9年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获悉,今年南京还将继续利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网点,适当扩大网点数量,而个体销售网点则将逐步取消,从而方便群众能够就近购买到品质有保证的烟花爆竹产品。